中國食用菌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2010年10月2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食用菌協會章程》規定,中國食用菌協會會員(單位、個人)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二條 為了加強會費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好地為會員服務,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協會會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會員服務部負責會員會費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費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會費的收支納入本協會秘書處財務帳戶進行管理,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會計人員。
第五條 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財經制度,堅持專人審批手續。加強民主理財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六條 根據本協會工作計劃和會費來源,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年度決算,經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日常費用開支由協會法定代表人審批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審批。
第三章 會費收取標準及繳納辦法
第七條 會費收取標準
(一) 一般會員會費標準:
1、 企業、事業單位、基地縣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2、 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3、 個人會員(研究技術人員及菇農)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二)為體現民辦、民管、民享的原則,實現權利與義務對等,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的會費標準,應與一般會員單位有所區別。具體標準如下:
1、 理事單位繳納會費3000元/年
其中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理事單位繳納會費1000元/年
2、 常務理事單位繳納會費5000元/年
其中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常務理事單位繳納會費2000元/年、知名專家常務理事繳納會費300元/年。
3、 副會長單位繳納會費8000元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員和其他單位及個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協會提供捐贈,或多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費交納辦法
(一)會員單位可一次性交納一屆的會費,交費時間為換屆后三個月內;每年交納會費的,交費時間為每年三月底前,最遲6月底前交納。
(二)新會員單位,經會長辦公會議批準入會后,在一個月內交納會費,辦理入會手續。
第九條 會費的使用
會費使用實行嚴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 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 本協會各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 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 開展本協會的宣傳推廣活動,推動食用菌產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六) 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七) 《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經費開支。
第十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本協會秘書處。
(中國食用菌協會授權易菇網發布,轉載請注明來源易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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