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季利民; 劉少明; 張壽橙;
【機構】 浙江省龍泉市林業局; 浙江省龍泉市園林管理處;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已于2009年1月以主席令(第4號)公布實施,其三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和林業部門"應當積極發展生態林業,開展林業廢棄物和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綜合利用。"將企業廢棄物處理作為法定義務。從一株樹的循環經濟中,從浙江龍泉市三十年的實踐中可知:菇、耳、芝、苓等木腐菌,已成為南方林林業經濟重要增長點,其具有增加林農收益、繁榮林區經濟的跨躍式增長優勢,無論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評價,都是一個極為難得的項目,也是悠久的山林文化留給現代林業的一份厚禮??h級政府和林業部門當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的法定義務,扶持與促進這一產業發展,任何干預、阻礙、限制,乃至禁止這一利國利民的產業,都是不理性的,更是違法的。
【關鍵詞】 循環經濟; 菇耳栽培; 廢棄物;
【分類號】S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