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分檢測中心是一家專業從事各種安全帽檢測 安全帽性能檢測 安全帽國標標準檢測等分析測試的單位,出具專業的檢測分析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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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合并職業用安全帽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及其標識。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中通常使用的安全帽,附加的特殊技術性能僅適用相應的特殊場所。
本標準不適用于大蓋帽、布帽、摩托頭盔、防暴頭盔、草帽、普通棉帽、軍事裝備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428成人頭面部尺寸
GB/T 2812-2006安全帽測試方法
GB/T 2829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 12158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3.技術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帽箍可根據安全帽標識中明示的適用頭圍尺寸進行調整。
3.1.2帽箍對應前額的區域應有吸汗性織物或增加吸汗帶,吸汗帶寬度大于或等于帽箍的寬
度。
3.1.3系帶應采用軟質紡織物,寬度不小于10mm 的帶或直徑不小于5mm 的繩。
3.1.4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膚過敏等人體傷害的材料。
3.1.5材料耐老化性能應不低于產品標識明示的日期,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內不能料,原因導致其性能低于標準要求。所有使用的材料應具有相應的預期壽命。
3.1.6當安全帽配有附件時,應保證安全帽正常佩戴時的穩定性。安全帽應不影響安全帽的正常防護功能。
3.1.7質量:普通安全帽不超過430g;防寒安全帽不超過600g.
3.1.8帽殼內部尺寸:195mm~250mm;寬:170mm~220mm;高:120mm~150mm.
3.1.9帽舌:10mm~70mm.
3.1.10帽沿:《=70mm.
3.1.11佩戴高度:按照GB/T2812-2006 中4.1 規定的方法測量,佩戴高度應為80mm~90mm.
3.1.12垂直間距:按照GB/T2812-2006 中4.2 規定的方法測量,垂直間距應為《=50mm.
3.1.13水平間距:5mm~20mm.
3.1.14突出物:帽殼內側與帽襯之間存在的空出物高度不得超過6mm,突出物應有軟墊覆蓋。
3.1.15通氣孔:當帽殼留有通氣孔時,通氣孔總面積為150mm2~450mm2
3.2基本技術性能
3.2.1沖擊吸收性能
按照 GB/T2812-2006 中4.3 規定的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后做沖擊測試。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3.2.2 耐穿刺性能
按照 GB/T2812-2006 中4.4 規定的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3.2.3不頦帶的強度
按照 GB/T2812-2006 中4.5 規定的方法,下頦帶發生破壞時的力值應介于150N-250N 之間。
3.3 特殊技術性能
產品標識中所聲明的安全帽具有的特殊性能,僅適用于相應的特殊場所。
3.3.1 防靜電性能
按照 GB/T2812-2006 中4.6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度,表面電阻率不大于1*109Ω
3.3.2電絕緣性能
按照GB/T2812-2006 中4.7 規定的方法進測試,泄漏電流不超過1.2mA.
3.3.3側向剛性
按照GB/T2812-2006 中4.8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泄漏電流不超過40mm,殘余變形不超過15mm,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3.3.4阻燃性能
按照GB/T2812-2006 中4.9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續燃時間不超過5s,帽殼不得燒穿。
3.3.5耐低溫性能
按照GB/T2812-2006 中4.3 規定的方法,經低溫(-20℃)預處理后做沖擊測試,沖擊力值應不超過490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按照 GB/T2812-2006 中4.4 規定的方法,經低溫(-20℃)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4.檢驗
4.1樣品
檢驗樣品應符合產品標識的描述,零件齊全,功能有效。
GB2811-2007
檢驗樣品的數量應根據檢驗的要求確定,表1 規定的各檢驗項目最小檢驗數量均為1 頂。
非破壞性檢驗可以同破壞性檢驗共用樣品,不另外增加樣品數量。
檢驗樣品應在最終生產工序完成后,在普通大氣環境中至少平衡 3d.
4.2檢驗類別
檢驗類別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進貨檢驗三類。
4.3出廠檢驗
生產企業應逐批進行出廠檢驗.檢查批量以一次生產投料為一批次,批量應小于8 萬頂。各項檢驗樣本大小、不合格分類、判定數組見表2
4.4型式檢驗
4.4.1有下列情況時需進行型式檢驗;
4.4.1.1新產品鑒定;
4.4.1.2當配方、工藝、結構發生變化時;
4.4.1.3停產一定周期后恢復生產時;
4.4.1.4周期檢查,每年一次;
4.4.1.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4.4.2型式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4.4.3樣本由提出檢驗的單位或委托第三方從逐批檢查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判別水平、不合格質量水平、判定數組見表3。
4.5進貨檢驗
進貨單位按批量對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垂直間距、佩戴高度、標識及標識中聲明的,符合本標準4.3 規定的特殊技術性能或相關方約定的項目進行檢測,無檢驗能力的單位應到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驗。樣本大小按表4 執行,檢驗項目必須全部合格。
表4
5.標識
每頂安全帽的標識由永久標識和產口說明組成。
5.1永久標識
刻印、縫制、鉚固標牌、模壓或注塑在帽殼上的永久性標志。必須包括:
5.1.1本標準編號:
5.1.2制造廠名;
5.1.3生產日期(年、月)
5.1.4產品名稱(由生產廠命名);
5.4.5產品的特殊技術性能(如果有);
5.2產品說明
每個安全帽均要附加一個含有下列內容的說明材料,可以儾和印刷品、圖冊或耐磨不干膠貼等形式,提供給最終使用者,必須包括:
5.2.1聲明:“為充分發揮保護力,安全帽佩戴時必須按頭號圍的大小調整帽箍并系緊下頦帶”;
5.2.2聲明:“安全帽在經受嚴重沖擊后,即使沒有明顯損壞,也必須更換”;
5.2.3聲明:“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議進行,否則對安全帽配件進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換都會給使用者帶來危險“;
5.2.4是否可以改裝的聲明;
5.2.5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數油漆、溶劑、不干膠貼的聲明;
5.2.6制造名稱、地址和聯系資料;
5.2.7為合格品的聲明及資料;
5.2.8適用和不適用場所;
5.2.9適用頭圍的大??;
5.2.10安全帽的報廢判別條件和保持期限;
5.2.11調整、裝配、使用、清潔、消毒、維護、保養和儲存方面的說明和建議;
5.2.12使用的附件和備件(如果有)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