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行為 ,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之前 ,對這類行為 ,一般是按照《刑法》中有關投機倒把罪的規定對犯罪主體進行處罰。針對實際生活中愈演愈烈的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 ,坑害廣大農民 ,破壞農業生產的違法犯罪活動 ,《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第 6條專門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罪。因此 ,自 1993年 9月 1日起 ,對生產、銷售偽劣化肥、農藥、種子等犯罪行為 ,應該按照《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關于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規定》進行處罰?!蛾P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
【文獻出處】 中國食用菌,Edible Fungi of China,編輯部郵箱,2001年04期 【DOI】CNKI:SUN:ZSYJ.0.2001-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