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菇、木耳、竹筍、板栗、核桃、油茶籽等林產品進入千家萬戶的同時,質量安全備受關注。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江西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日前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30日前,市民可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處;電子郵箱:rd_bac@jiangxi.gov.cn.
江西年產森林食品3.6萬噸
據了解,江西森林資源豐富,林產品種類繁多,全省年產森林食品(如:香菇、木耳、竹筍、板栗、核桃、山野菜等)(干重)3.6萬噸、森林藥材2.5萬噸、油茶籽43萬噸、松香類產品9.8萬噸、松節油類產品3.8萬噸、活性炭5萬噸。
《條例(草案)》提出,食用林產品生產中禁止下列行為: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超范圍、超標準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投入品;使用工業酒精、工業硫磺、工業用鹽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食用林產品進行清洗、整理、保鮮、包裝、儲存;采集未達到安全間隔期的食用林產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條例(草案)》提出,獲得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認證和品牌認定的或者林產品地理標志的林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食用林產品的包裝材料和包裝、運輸、儲存過程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同時,不得將食用林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運輸或混放儲存。
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禁止銷售
《條例(草案)》提出,下列林產品不得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甲醛及其他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
林產品生產者銷售的林產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銷售的林產品,對違法銷售的林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