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和陳夢瑩對記者坦言,目前貨柜上在售的產品均為以前的庫存,“沒有今年六七月份的進貨”,能查詢到的最新進貨時間不過今年四月。
事實上,極草產品的生產商——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下簡稱“青海春天”)早就對已不能再生產“中藥飲片”心知肚明。
陳夢瑩就透露,“上面”通知,“7月18日以后,極草的產品將換成一種‘試點產品’,以“試點產品”身份對外銷售。”但到底是何種試點產品,她說不上來。
她同時被告知,“之前的產品都是合法的,都正常銷售。”
當然,她不知道的是,青海省食藥監局并沒有就此明確表態。
她可能還不知道的是,在極草產品由最初的“食品”轉為“藥品”時,青海春天曾在2010年政府文件下達之后,將全部食品字號產品下架、“召回”。
特殊的樣本
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生產沒有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飲片,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的”,依照《藥品管理法》中“生產、銷售劣藥”給予處罰。
不過,青海春天生產的極草系列產品屬于特殊的樣本。
其特殊之處在于,今年7月18日,青海省食藥監局發布公告撤銷的《青海省冬蟲夏草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在2010年12月出臺時,同樣由青海省食藥監局頒布實施。因極草產品是市場上唯一的冬蟲夏草中藥飲片,此規范一度被看做是為極草“量身打造”。
“極草中藥飲片的合法性是青海食藥監局給的,撤銷也是由他撤的,頗有些成也蕭何敗蕭何的意味。”有業內人士認為,盡管青海食藥監局這一撤銷決定主要來自國家食藥監局的壓力,“但估計也比較糾結”。
記者了解到, 2012年6月,國家食藥監總局下發《關于冬蟲夏草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冬蟲夏草粉碎及壓制成片不屬于中藥飲片炮制范疇,明確要求青海省對“規范”予以修正,妥善處理,切實加強對中藥飲片的監督管理。
一年后的2013年6月,國家食藥監總局辦公廳再次發文明確指出,“不得將片劑、顆粒劑等常規按制劑管理的產品作為中藥飲片管理,并不得為其制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同時要求“對已發生的不當審批行為須立即糾正、妥善處理”。
青海春天極草樣本的另一特殊之處在于, 2012年7月, 青海春天成為國家食藥監總局《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的試點企業。
“試點期間,企業身份及產品的轉換如何進行,目前來看并不是足夠透明。”有行業觀察人士認為。
青海春天產品總監劉凌霄對此曾表示,“國家藥監部門對于冬蟲夏草轉型為保健品也給出了5年的試點期,因此在試點期內,可能會出現產品身份不明確的質疑,但這也是過渡期內企業所必須經歷的過程,在此期間內青海春天最需要做的就是提升產品的安全性,至于身份問題,最終還是要交給政策部門來規范。”相關專家及業內人士也認為,“主要看青海省食藥監局的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