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食藥監局稱極草產品作為特殊產品管理,但官網無管理規定
12月8日,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首頁專門發布了《關于冬蟲夏草純粉片相關事宜的說明公告》。公告中強調: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春天)利用青海省冬蟲夏草優勢資源,研究開發出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等創新產品,是青海省出產的冬蟲夏草經加工制成的產品,為青海省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谇嗪4禾煅邪l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的創新屬性,不歸屬于既有監管體系中的藥品,也不歸屬于既有監管體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產品作為滋補類特殊產品進行管理。
那么滋補類特殊產品該如何管理?青海省食藥監局在公告中稱已于2014年7月18日下發了《關于冬蟲夏草純粉片相關事宜的通知》(青食藥監辦〔2014〕53號),明確規定了對青海春天生產的冬蟲夏草純粉片自生產至銷售全過程的監管。但現在在青海省食藥監局官網查詢不到這份《通知》的全文。記者聯系青海食藥監局辦公室,試圖獲得該《通知》全文時,被告知應咨詢安監處,但記者數次撥打辦公室所提供的安監處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
青海省食藥監局還要求青海春天參照《關于非藥品柜臺銷售以滋補保健類中藥材為內容的包裝禮盒商品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進行產品銷售。在《批復》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尚未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滋補保健類中藥材,無論這些滋補保健類中藥材是否有包裝(包裝禮品盒),均不需要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意既青海春天無需《藥品經營許可證》也能銷售尚未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滋補保健類中藥材。
律師:極草打法律擦邊球,青海食藥監做法不負責任
海南盈帆律師事務所的李君律師認為,從法律上來說,極草公司(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打了個擦邊球,而青海省食藥監局的做法對消費者不負責任。
“如果它銷售的產品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藥品,那這個產品就相當于市場上正常的商品。但它又是用來食用的,它不是食品是什么呢?青海食藥監局這個態度好像對老百姓不太負責,試點產品前期也要經過試驗,也要有科學依據,不能到市場上來試點,這是一種對消費者不負責任的態度。”李君律師說:“從法律上來說,它也打了個擦邊球,因為它說自己不是食品、藥品、保健品,就無需相關審批。但青海食藥監局既然認為它不是食品、藥品、保健品,又專門下文公告,有種掩耳盜鈴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