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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菇網訊:日前,四川會東縣出臺松露資源保護管理文件,對采集松露的時間、大小等作出規定。
此次出臺的《關于依法保護松露資源促進產業發展農民增收的決定》提出,將依法加強會東松露資源保護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會東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松露采挖、收購、銷售和加工等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壞松露宿主植物或破壞森林資源和松露生長環境,不得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松露保護設施、保護標志。松露合理采集期為當年的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其他不宜采集時間內,不應當從事松露采集和新鮮松露收購、加工、銷售等活動,不應當采集、收購、生產、加工、銷售直徑小于1厘米的松露。違者分別由公安機關、縣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有其他違法經營松露行為的,由工商管理機關依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