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案情介紹,“參茸靈芝膠囊”是通化惠康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馮旭明是“參茸靈芝膠囊”大連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是“參茸靈芝膠囊”藥品的廣告主。
當事人于2018年1月、2月、10月在大連廣播電臺新聞頻道(FM103.3)每天20至21點,2018年1月至3月財經頻道(FM93.1)每天15至16點發布的通化惠康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參茸靈芝膠囊”藥品廣告,含有“主持人王涵利用全國十三家醫院代表、劉霞、王敬業等30位患者的名義證明鹿血方(參茸靈芝膠囊)對治療糖尿病有功效"。
以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因此,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發布違法藥品廣告行為,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1625元,上繳國庫。
記者搜索天眼查發現,通化惠康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劉小鵬。此外,通化惠康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向長春紅星美凱龍全球家居置業有限公司投資9240萬元,投資比例為70%;向吉林省北方參茸靈芝藥用技術研發有限公司投資250萬元,投資比例為50%;向吉林輝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000萬元,投資比例為5.99%,上述三家公司皆處于存續狀態。
此外,2019年10月,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布公告稱,通化惠康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503,9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