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中提到,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貴州省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意見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20〕462號)要求,為做好貴州省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促進貴州省農村產業發展、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制定本方案。
據了解,今年1月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公開征求意見,將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
同時,國家衛健委要求,該9種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傳統方式通常指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為食藥物質時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為了規范試點工作,需由地方提出試點方案,包括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核定。試點生產經營需嚴格按照試點方案進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試點情況,研究適時將相關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
目前,貴州省和云南省均已獲得國家衛生健康委同意,可開展天麻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
黔衛健發〔2020〕30號省衛健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鐵皮石斛、靈芝、天麻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