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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食用菌加工產業原料合規性問題與對策建議


          【發布日期】:2023-12-18  【來源】:食用菌學報
          【核心提示】:我國食用菌加工產業原料合規性問題與對策建議

          摘 要

          總結目前我國食用菌加工產業中存在的食用菌作為食品原料應用時法規缺失、滯后、受限等問題;分析這些問題對食用菌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不良影響及給行業監管帶來的困難;針對食用菌加工產業原料合規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1 我國食用菌加工產業面臨的原料合規性問題

          1.1食用菌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合規性問題

          根據《中國菇業大典》,除去非藥食同源的食用菌,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食用菌約171種,僅72種食用菌具有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據,即《中國菇業大典》中約58%的食用菌缺乏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據。

          現有的食用菌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據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不同依據所涵蓋的食用菌種類不同;二是食用菌中文名稱不統一、不規范,有學名、商品名(俗名);三是同一食用菌在不同依據中拉丁名不同;四是有些依據中未明確食用菌物種。

          1.2食用菌孢子粉作為食品原料的合規性問題

          靈芝孢子粉作為保健食品原料經歷了無從監管到規范監管的過程,時間長達40多年。如今,監管標準日趨嚴格,其他食用菌孢子產品若要合規生產上市可能還需很長的時間。

          1.3 食用菌提取物作為食品原料的合規性問題

          可用于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的食用菌提取物也可作為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但在提交保健食品申報材料時需提供提取物的詳細生產工藝及參數說明,醇提物還需要提供充分的安全性論證依據,以證明其符合保健食品長期食用、安全無毒等要求。然而,食用菌提取物是否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一直存在爭議。食用菌提取物(如銀耳多糖、香菇多糖)是否屬于微生物的分離成分、是否符合新食品原料定義,不同地方監管部門對其理解不同,監管要求也不同。目前,市場上大部分食用菌提取物以“食用菌固體飲料”的形式生產銷售,其生產企業所屬監管部門認為,企業獲得“食用菌固體飲料”類別的生產許可即可,而部分地方監管部門則要求企業獲得“其他食品”類別的生產許可資質后方可生產??傮w而言,食用菌提取物的生產因缺乏統一標準,這嚴重影響食用菌提取物相關產品的開發。

          1.4 食用菌發酵產物作為食品原料的合規性問題

          基于我國現行法規,在普通食品領域,《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中沒有食用菌菌種,因此,食用菌發酵產物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在保健食品領域,《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種名單》(衛法監發[2001]84號)中食用菌類別的真菌僅包括蝙蝠蛾擬青霉、蝙蝠蛾被毛孢、靈芝、紫芝、松杉靈芝。如需申請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種名單》之外的菌種研制、開發和生產保健食品,應提供菌種具有功效作用的資料和菌種及其代謝產物不產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資料。由于申請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種名單》之外的菌種作為保健食品原料,要求高、審批難。

          2 食用菌原料合規性問題的影響

          2.1 嚴重制約食用菌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目前,我國已實現人工栽培的食用菌中約58%缺乏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據;另外,還存在食用菌提取物應用依據不明確,關于食用菌孢子粉、發酵產品作為食品原料的法規過于嚴格和不夠完善等問題,這嚴重制約了食用菌加工產業的發展,已成為制約食用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瓶頸。

          2.2 行業監管困難

          其一,由于缺乏統一、明確的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依據,及各地的監管部門理解不同,從而導致各地政策的不統一。其二,由于相關法規滯后,出現監管漏洞,甚至監管混亂的局面。其三,由于標準不明確,增加了企業合規生產成本。

          3  對策建議

          3.1 制定《可用于普通食品的食用菌名單》,明確食用菌命名和使用規定

          首先,針對食用菌種名稱使用混亂的問題,制定合規使用食用菌名單是規范原料管理的有效手段。其次,制定《可用于普通食品的食用菌名單》時,不僅應考慮將目前已實現商品化和馴化的食用菌納入普通食品原料范圍,還應考慮將具有長期食用習慣及應用價值的食用菌新種納入普通食品原料的范圍,同時還應加快藥食同源食用菌的評估。

          3.2 支持無普通食品原料依據的食用菌(包括新種)申請新食品原料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對于在某地區具食用歷史的食用菌可申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于缺乏食用歷史周期證明的食用菌建議政府組織專家團隊評估,積極推動地方特色食用菌品種的合規應用。針對目前較多食用菌(包括新種)缺乏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依據的情況,建議政府相關部門盡快制定激勵政策,鼓勵企業或個人提出申請,同時給予相應經費支持,以加快食用菌合規化管理的進程,推動食用菌產業發展。

          3.3 明確食用菌提取物的合規應用依據,規范食用菌提取物市場

          針對目前食用菌提取物合規應用存在的爭議,以及各地監管部門監管要求不一致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法規或公告,明確食用菌提取物合規應用依據以及生產廠家需取得的生產資質類別,以規范較為混亂的食用菌提取物市場,同時也有助于食用菌深加工產業的發展和食用菌產業的轉型升級。

          3.4 加快食用菌孢子、發酵產物等新型食品原料安全性研究,補充相關法規

          我國食用菌孢子粉、發酵產物在食品加工中的應用已明顯落后于國外市場,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快食用菌菌絲體、發酵產物等新型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研究,盡快委托協會或科研院所開展相關研究,加快制定食用菌菌絲體和發酵產物應用的相關法規,進一步完善相關市場監管機制,推動我國食用菌新型食品的發展,促使我國食用菌新型食品原料及產品在全球市場占領一席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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