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農業部制定的《全國食用菌菌種管理條例》隨著時間的變遷,已有很多條款不能適應現在形勢的需要。農業部于2001年著手進行修定。由于多種原因,一直呼之不出。2003年依據《種子法》、《新品種保護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2004年4月份農業部還派人到我香菇主產區調研,聽取產區意見。10月份在北京又廣泛征求業內人士意見,最后定稿?,F已報農業部政法司待批,很快即將頒布執行。
新的《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共分七章四十一條,(原條例22條)內容更豐富、更具操作性。增加了種質資源管理章節;菌種的選育實行國家認定、備案和統一編號制度;明確自繁自育的菌種不能上市出售,串換交易;菌種管理仍然實行許可證制度。實行省、縣二級管理,二級場審批歸省里管理。
菌種場具備的條件中增加了注冊資金一項,一級母種場100萬元,二級原種場50萬元,三級生產場30萬元。
作者名稱:賈亞妮 吳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