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外出就餐應選擇到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等有效證照的餐飲單位就餐,野蘑菇、變質的禽肉及其制品等容易導致中毒的食品;慎食鹵制熟食、盒飯、冷葷、涼菜等食物。
各類餐飲單位(含集體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嚴把原料采購關、食品貯存關、加工烹調關、餐具消毒關以及從業人員衛生關。各餐飲單位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負荷或超接待能力承辦宴席。
餐飲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采購及索證索票制度,不得采購和經營腐敗變質、有毒有害、來歷不明、超過保質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輔料。嚴禁經營河豚魚和使用亞硝酸鹽加工食品。集體食堂不得采購和供應四季豆、面豆;超過100人的集體聚餐應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要立即予以處置,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若有違法行為,市民可向市食品藥監局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22102272、221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