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的香菇款遲遲未兌現,88名菇農一起將貿易公司告上了法庭。6月2日,武義法院在雙方和解的基礎上對該系列涉農案件作出調解,維護了菇農的合法利益。
2003年8月,金華市振農貿易有限公司與武義縣西聯鄉的鄒國平等近百名香菇農戶簽訂了《香菇種植、收購協議》,約定由振農貿易公司在西聯鄉建立香菇標準化生產基地。西聯鄉菇農按照貿易公司統一發放的農戶栽培手冊種植香菇,并由貿易公司統一收購。雙方還約定了收購香菇的時間、地點與香菇的質量、價格。同時,貿易公司向每位菇農收取了500元的押金。此后,農戶們均按約種植了香菇,并出售給振農貿易公司。
然而,在收購過程中,貿易公司僅支付給88名菇農部分款項,押金也均未退回。為此,88名菇農于今年3月1日聯名向武義法院提交了訴狀,要求振農貿易公司支付欠款并退還押金,標的共計18萬余元。
因該系列案件涉及農民利益,且人數較多,在當地影響很大,法院高度重視,辦案法官急群眾之所急,耐心疏導,依法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由振農貿易有限公司支付88名菇農欠款并退還押金,共計16萬元,于2006年6月底前分四次全部兌現。事后,雙方及時申請法院確認了該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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