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亟待出臺
吳方榮也是一位資深的房地產律師,對精裝修房屋的“亂象”,感觸頗多。“精裝項目日益增多,但杭州市關于精裝修商品住宅的立法、行政管理工作卻相對滯后,立法工作迫切需要跟上。”
吳方榮還就將來出臺精裝修商品住宅相關規定與規范文件時,從四大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議:
1、關于精裝修的基本準備和定義
精裝修住宅在交付前必須符合三個基本要求:1)、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裝修完成,包括管線;2)、廚房、衛生間的基本設備或基本設施全部安裝完畢;3)、具備基本使用功能。
2、精裝修房屋的設計規定
總設計文件或初步設計文件中,應注明實施精裝修的幢號,主體建設設計單位應當在征詢裝修設計單位的意見后,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標明建筑室內強弱電、給水排水等相關專業的點位和管線位置。
3、精裝修房屋的驗收及驗收標準的規定
精裝修住宅的驗收存在隱蔽工程,比毛坯房的驗收復雜,根據規定分為裝修前的驗收和裝修后的驗收。
4、精裝修住宅質量保修的規定
住宅開發單位必須執行建設部關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保修期負責保修。即: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