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季即將來臨、氣溫升高、空氣潮濕,野生菌進入生長旺季,即將大量上市。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特發布2015年預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預警公告:
一、學校食堂、集體食堂、婚喪宴請、大型會議等群體用餐單位一律嚴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類。
二、公眾及餐飲服務單位要謹慎采購食用野生菌,不隨意采食、購買當地不熟悉或難以識別毒性、已霉爛的野生菌菌類。嚴禁涼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時不要飲酒,以避免所含成份與乙醇發生不良反應引起食物中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鐘到48小時內,如出現頭昏、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應及時到醫院就診。醫療機構要做好食物中毒應急救治的各項準備工作,在積極搶救中毒病人的同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和食藥監部門報告。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餐飲經營單位、學校、工地食堂等各種各類型集中供餐單位的監管,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同時,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防范,廣泛向本轄區、本行業公眾宣傳預防食物中毒的知識,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加強應急防范措施,及時處理各類食品安全事故投訴舉報案件。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及時報告和互通信息,加強協作,提高防范處置能力,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