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力彬出示造成他身體不適的蟲草血燕王產品記者蔣雨龍攝
使用了含有蟲草成分的血燕食品,市民況力彬覺得身體不適,將銷售商告上法庭。前日,渝中區法院作出民事調解,原告況力彬獲得10倍賠償。記者了解到,這是我市打擊食品非法添加以來首例消費者索賠案件。
普通食品中竟含蟲草
今年4月25日,況力彬在譚曉蓉開辦的經營部購買了2盒蟲草“血燕王”,共花費196元。記者了解到,該血燕產品由桂林友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屬于普通類食品。
食用3天后,況力彬感覺頭暈,血壓升高,他發現,血燕食品外包裝上明確說明產品中含有蟲草。在咨詢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后,況力彬得知,自己身體不適正是因為產品中的蟲草成分。經過咨詢和查閱相關資料,況力彬得知蟲草屬于純中藥,不能添加在普通類食品中,他認為銷售商已構成欺詐,于是將經營部老板譚曉蓉起訴到渝中區法院,提出購藥10倍金額共1960元的索賠,并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7500元。
為打官司調查半個月
為了這場官司,況力彬做了充足的準備,除了起草民事起訴狀外,他還在渝中區和南岸區等地的多家大型連鎖超市和零售商店進行調查。“我想了解一下,其他地方是不是也有這樣的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經過近半個月的調查,況力彬發現,蟲草作為一種純中藥,多用于保健品和藥品,很少在普通類的食品中出現。
法院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冬蟲夏草作為食品原料生產普通食品。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96條相關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最終獲得10倍賠償
經法官做工作,被告在7月11日第二次開庭時,同意進行民事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譚曉蓉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況力彬退還貨款196元及支付賠償金2804元(含精神損失費用),共計3000元。
據悉,這是我市在打擊食品非法添加以來的首例賠償案。 (見習記者 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