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情況可獲賠
業內人士介紹:五類投保情況可獲理賠。“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同一批次金針菇損失的,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是意外事故類:火災、爆炸;二是自然災害類:熱帶風暴以上的熱帶氣旋、暴風、暴雨、龍卷風、洪水、冰雹、雪災、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三是因雷、電、風、雹、雨、雪、冰、霜等自然災害而致供電線路中斷,以及電力部門停電未通知或未提前通知,而突然造成金針菇室(棚)停電而引起損失的;四是金針菇生長發育期間發生的根腐病、褐斑病、菇蚊等病蟲害,其它突發的不明病蟲害;五是菌絲體和子實體生長發育因遇高溫或異常氣候而致停止生長發育甚至死亡。”
《條款》明確規定:保險責任自然季節栽培自每批次菌袋裝袋完成開始至第二潮采摘結束為止,時間范圍為當年9月10日至次年3月底。室(棚)內栽培每批次只保第一潮菇。
業內人士介紹,“室(棚)內栽培”一詞是這次起草保險條款時,為區別自然季節栽培而專門擬定的,行業內通俗工廠菇或工廠化菇,對應于自然菇或自然季節菇。
2011年度數據,全市地域范圍栽培的金針菇栽培數量約為2.5億袋,每年因各種災害造成的損失約為1350萬袋,折合經濟損失約為1620萬元,若該險種試點成功實現全額統保,保費總量約為600萬元。根據目前“保大災、保大戶”原則,預計第一年試點參保率為40%,保費規模為240萬元,若按照省財政、縣財政、菇農3:3:4比例承擔計算,省、縣財政各需補貼72萬元,農戶自負96萬元。按照保險責任并扣除絕對免賠額內的小額損失預計正常年景賠付200萬元,賠付率為83%左右,可以實現保本經營。經營公司人保財險衢州市分公司表示能完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