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保障措施如下:
(1)、加強農業投入品管理
建立農業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區允許使用農業投入品目錄;建立示范區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制,農藥、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由政府指定專營;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組織對示范區生產中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督檢查和抽查,依法對農業投入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查,對私自銷售禁用農藥化學投入品的單位和個人,工商、公安部門予以依法懲處。
(2)、增強技術推廣及培訓能力
示范區統一配備足夠的專職植保員、協檢員、生產技術推廣員,負責技術指導和生產操作規程的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縣食用菌辦公室、食用菌協會、合作社,實施對香菇種植的社會化服務;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加強對基地和企業生產管理人員、技術推廣人員和企業食品安全質量監督員的培訓工作,保證教育培訓效果,做到持證上崗。
(3)、積極推進良好農業規范(GAP)
根據西峽縣的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統籌規劃西峽的出口香菇種植基地,加大基地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香菇種植的特性,按照GB/T2004《良好農業規范》要求,制定相應的良好農業規范(GAP)操作指南等技術規范。香菇種植專業村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并爭取盡早獲得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確保出口香菇原料的質量安全。
(4)、加強環境、原輔料監測工作
防止示范區內的香菇原料和香菇產品受到污染,環保部門定期對示范區大氣、土壤、水環境進行檢測和評估,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有關信息;農業、林業、檢驗檢疫和質監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示范區內的出口生產企業使用的原輔料、添加劑、包裝材料等進行監測,確保其符合進口國的衛生要求。
(5)、建立健全企業自控體系
參加示范區的出口企業必須做到誠信、守法經營,形成特色產業集群;出口企業要按照SN/T1443.1HACCP體系要獲得官方驗證或第三方認證;在示范區內建立區域化檢測中心,以滿足企業自檢自控和確保生產加工各個環節檢驗的需要;出口香菇企業要確保所有出口產品的原料全部來自備案基地,所用的輔料、包裝材料等進廠前經檢測合格。
(6)、建立質量追溯體系
示范區內基地和企業必須建立質量追溯體系,質量追溯系統由企業基本信息、備案基地信息、基地農業投入品信息、種植管理信息、原料收獲、原料驗收、生產加工、檢測信息、包裝、儲存、報檢、檢驗檢疫、出口、國外反應等信息組成;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督促企業對信息進行采集、整理,輸入到追溯系統,通過利用編號、編碼(條形碼)及其他相關的信息技術,實現對出口產品從基地到成品的追溯查詢。
(7)、信息處理及風險預警
領導小組辦公室、南陽檢驗檢疫局從各自渠道定期收集整理質量安全信息,定期進行風險分析,并通過警示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對發生問題的區域或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預警信息,立艱險進入及時糾偏程序,啟運追溯程序,采取糾偏措施;示范區企業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采取糾偏措施,確保其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
(8)、檢查與獎懲
領導小組定期對區域化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以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對各鄉(鎮)出口香菇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予以獎懲;縣財政拿出專項資金,定期對區域化建設工作開展有力、標準化基地形成規模、良好農業規范(GAP)推進有力、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的鄉、鎮、村和企業予以獎勵,鼓勵企業實施“出口名牌產品”戰略,積極獲得HACCP認證;對發生問題,影響當地香菇出口中,帶負面影響的企業或組織,依法嚴肅處理。